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配置服务资源,合理设置服务半径,健全服务设施,通过制定标准、资金保障、开展培训等方式,为街道办事处开展公共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