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与整治,指导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