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支持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

街道办事处应当统筹协调辖区内单位向居民有序开放文化体育、生活服务、养老助残等资源,参与社区治理服务活动。辖区内有条件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