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第四章 公共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开展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