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第四章 公共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爱国卫生相关职责,做好辖区内河(湖)的防洪防涝、截污治污、巡查监管等工作,协助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组织做好辖区内市容环境整治、环境污染防治、垃圾分类投放、停车秩序整治、私搭乱建整治、病媒生物防控等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