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第四章 公共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完善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体系,严格落实防控责任与措施,加强网格化管理,统筹社区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做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治,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