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第四章 公共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完善日常巡查、信息采集、源头发现、分层处置、联动联治、监督考核的网格化管理闭环工作流程。对网格化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处理或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由街道办事处协调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等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报区人民政府确定责任部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