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范化、精细化服务管理的要求实施网格化管理,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整合辖区网格资源,健全完善辖区网格化指挥管理机制,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提升网格化管理水平。

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掌握辖区网格内日常性服务管理的基础数据信息,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更新、维护等管理工作,并将相关基础数据向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反馈。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