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按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约谈相关人民政府负责人。约谈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要求、整改结果等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