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大运河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