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条已修改粮食、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粮油质量安全监测、抽查、品质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粮油质量安全监测、抽查和品质调查等费用,不得向抽查和调查对象收取。法规性决定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