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第四章 资金支持与服务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统筹安排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转贷提供短期资金服务。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