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第四章 资金支持与服务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适度增加,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发展。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