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第三章 创新推动与改造升级第十七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等创新和改造升级。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