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第三章 创新推动与改造升级第十八条有效鼓励相关机构或者组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在本市实施获奖项目或者以获奖项目创办企业的,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资助。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