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编制农村水利专项规划前,应当组织开展农村水利调查。农村水利调查内容应当包括农村河道、农田水利、农村供水以及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等。农村水利调查结果是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水利专项规划的依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