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条有效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履行农村水利相关职责的,分别适用本条例关于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