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