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阻碍养犬管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