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