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并在重大节日、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宣传力度。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学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学生、未成年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和监管。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