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在泰山风景名胜区从事导游的,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导游证件,文明服务。禁止无证导游或者随意提高导游价格,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