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是风景名胜区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等各项活动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