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和泰安市、济南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多渠道筹集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资金。国家专项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国内外捐助以及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收益,必须专项用于泰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