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落实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