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清洁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解决清洁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和监督所属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清洁生产相关职责。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