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五章 鼓励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实施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技术进步等清洁生产项目,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经营成本或者相关费用科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