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