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在监察过程中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