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有权进入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对现场进行拍摄、录音,询问有关人员,调取有关资料。被检查单位应当给予协助,不得阻挠、拒绝。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