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药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中药材种植养殖过程中使用高残留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