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用资金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推广、应用中医药科技成果,支持中医药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培育壮大中医药科技市场,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后,其研究开发、转化团队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取转化收益。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