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药条例/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第五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用资金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推广、应用中医药科技成果,支持中医药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培育壮大中医药科技市场,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后,其研究开发、转化团队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取转化收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