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产业促进第四十二条有效中药企业应当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推进中药生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层次,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方大药。鼓励、支持中药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兼并、重组、联合等形式集约发展,培育产业集群。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