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药质量管理,健全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推动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推动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配制中药制剂以及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