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十七条有效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传染病医院和其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建立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诊疗体系,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和临床协作,促进中西医深度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