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十六条有效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注重体现中医药特点,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创新和推广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和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