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系统,并根据自然灾害防御的需要,在学校、医院、社区、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域和公共场所建设预警信号接收与传播设施。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