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节 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海上交通、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接收与应急处置责任制度,畅通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接收渠道,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