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和制止破坏山体的行为。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