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