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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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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有效
山体修复治理不得对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再破坏。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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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