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八条有效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