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六条有效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山体保护专项规划的要求,完善保护机制,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增强山体的生态功能。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