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山体保护专项规划的要求,完善保护机制,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增强山体的生态功能。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