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四条有效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应当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