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二条有效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山体,应当划定保护区域。保护区域的保护级别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入重点保护区:(一)自然形态完整、景观原生独特的;(二)具有历史文化保护和军事价值的;(三)对生态、景观或者居民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四)地质灾害易发、水土流失严重以及生态脆弱的;(五)其他应当重点保护的区域。重点保护区以外的保护区域为一般保护区。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