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山体,应当划定保护区域。保护区域的保护级别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入重点保护区:

(一)自然形态完整、景观原生独特的;

(二)具有历史文化保护和军事价值的;

(三)对生态、景观或者居民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

(四)地质灾害易发、水土流失严重以及生态脆弱的;

(五)其他应当重点保护的区域。

重点保护区以外的保护区域为一般保护区。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