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在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下,增加投入,实施多种扶贫工程,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培养贫困山区各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鼓励当地人民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发展生产,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并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补助。

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