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改善城乡体育设施,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各族人民体质。加强竞技体育工作,培育体育人才。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