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气象和防震减灾工作,强化防震、防洪、抗旱减灾应急措施,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