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禁止近亲结婚,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