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国家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可以自主地确定自治县国家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自主地补充编制内的自然减员缺额。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